法律桥网友半个法盲咨询:事件:小区停车场A某收了三个月的停车户的停车费后,不辞而别。没有留给停车人没有任何缴费凭证(以前也从未给凭证,只是在A收费后,会在其一个小笔记本上记下某某缴费时间以及金额,缴费人从未留任何凭证)。居委会知道此事件。现在新来的管理B在半月不到开始就停车户缴费。
问:1、费用该缴吗?2、若不该缴,应如何处理恰当?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A构成职务侵占,5000元以上构成刑事犯罪;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半月不到开始就停车户缴费”的,则不能擅自改变收费的时间。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小区停车场收费员收费后不辞而别,作为业主还应当缴费吗?”,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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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5-26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