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杨律师你好:
有个有限责任公司未参加营业执照年检,工商局欲吊销营业执照。
请问:1、如被吊销执照,原公司债权债务应由谁承担。
2、如被吊销执照,谁来组织清算公司资产。
3、如已经资不抵债,是否由股东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答:
1、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司的一种行政处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不能再从事经营活动,但是其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并没有消灭,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该公司承担。
2、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不能再从事经营活动,公司股东应当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3、如果资不抵债,股东原则上不应承担债务清偿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股东出资没有完全到位,或者出资后抽逃出资。
杨春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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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4-23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