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是从事新闻工作的,我的一位同事去年离职经商,经人介绍承包了当地的一家报纸的发行工作,在经营这份报纸的过程中,他把他设计的报纸的版面申请了注册,并且注册成功了。但是在上级的一次抽查中发现他经营的这份报纸的发行号是假的,并停止了这份报纸的发行。我想咨询一下他注册的版权有没有效?他有没有注册版权的资格?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更何况他已经获得版面的注册?但须强调的是,著作权的享有并不以注册为前提。 报纸停止发行是因为发行号是假的,但它并不影响他对版面设计所享有的著作权,他还可以将此版面设计用在其他合法出版发行的报纸上。 杨春宝律师 |
最后编辑于:2024-04-23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