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春宝邀我作序更多是友谊和督促学习的缘故。就对法律的认识认知而言,我从头到尾都属于一个俨然的法盲。
虽然跟学法律的人颇有交往的缘分,我却骨子里常常忽略对法律及相关程序的理解、重视和领会。
于是,2005年秋冬时节我必须面对一起诉讼,命运企图让我为以前对法律的忽略松懈交上一笔不菲的学费。我以为的朋友“证据确凿”地向我索还无中生有的“借款”,我很无辜地成为了被告。这笔学费最终会出现什么结果我不想预言,但这个过程不折不扣地吻合了“痛快”的感觉。我从来就把生活中的灾难看成是上天对自己的眷顾,我从来都把自己的每一点进步贴上某个灾难、某次失败、某回过错的标签。
世上的事都有因果缘由。一位律师对我说,一般人在法律面前以真理为准绳且自信满满,稍懂一点皮毛的以事实为依据保持自尊。其实,到法庭体验几次后才知,证据才是法官判决的真正依据、准绳和标准。我说,这不对吧,有些歹毒的人会凭空制造或诱使对方出具许多证据的,结果法律不是“无奈”支持邪恶了吗?律师朋友笑我是最能说会写的法盲。试问,法官如果不凭证据,那凭什么呢?邪恶的人哭起来会更真诚,眼泪鼻涕横流;喊冤起来会更逼真,声嘶力竭命悬一瞬;“恶人先告状”的俗语早已道破天机了。惟有证据才可能公平,至于如何对待处理证据,对我们而言,都得从头学起,引起百般的重视,贯彻到我们的举止言行。
通过快餐式“普法”教育,让我基本放弃了对法律的研读了解欲望。一是因为太深太难;二是我等之辈对法律条文及其相关解释等毫无兴趣;三是眼前手中要干的感兴趣的事已忙乱不堪;四是……
而残酷的事实却是:法律是人人都绕不过去的槛,人人都应知晓的理。尤其对我们这些识几个字又不安份还想干点事业的人而言。只是问题、官司或冤案,也象世间许多可遇不可求的东西一样,你无法预估什么时候会光顾,什么时候会遇到。或者,什么时候它会来找你,把你死缠烂打得一塌糊涂,毫不惋惜地毁掉你的一切。
细读完春宝《创业法律108问》,忍不住对文气十足的春宝顿生几分敬意。这样的归纳、整理和一一回答,要具备怎样的爱心、责任感和对枯燥法律条文的研读、理解。尤其对我们创业者而言,有一本这样系统、细致的一“问”一“答”,简直就是如同我们生活中的快餐、方便面般不可或缺。
脑子里于是想象,这样一本简明实惠的法律手册,是每位创业者、生意人都应该人手一册备好的,闲暇时翻翻看看,有问题时找找答案。我们本不该有事无事就无须钻进浩瀚的法律海洋,企图在某一瞬间、时刻为自己找到真正正确的答案或方法,那是专业人士遨游的地方。我们这些市场里搏击折腾的人,既然连生活都常常被折腾得颠三倒四,有这样一本薄薄的《创业法律108问》伴随,可谓“外婆的贴身小棉袄”般可心温暖珍贵。
2007年7月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