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律师先生,您好:
我爸爸在几年前单位福利分房分到一室一厅,然后以福利分房的价格购得产权,但是产权证上写的是我后母的女儿的名字,请问她们母女俩是否可以不经过我爸爸的同意私自把房子卖掉,如果可以卖的话,我爸爸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防止她们私自卖掉房子?
答:各地的房地产政策差异很大,福利分房政策尤为如此。若以上海论,如果产证上登记的是你后母的女儿的名字,如无相反证据,则该房屋的产权归其所有,但是你爸爸享有居住权,她们买卖房屋必须保障你爸爸的居住权。
杨春宝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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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4-23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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