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合同期满后对剩余的产品处理办法(2002)

问:


在版权合同中给对方有销售处理库存产品的权利,但剩余产品大量,按其现在的市场情况,对方的库存足以销售百年。著作权法及合同法中对此尚未有明确规定,只是有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则如公平原则、显失公正原则。请问应如何处理?



答:


我认为通常情况下,在出版合同中会约定支付稿酬的方法,通常除支付基本稿酬外,还会支付印数稿酬,出版社既然已经按印数支付了印数稿酬,销售风险归于出版社,当然其亦有销售的权利。


杨春宝律师

最后编辑于:2024-04-23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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