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师:您好! 我买了一张上海电信发行的IP卡,没注意它后面的有效期。现一不小心过有效期了,同电信交涉,他们说卡内的钱不能用也不能退了,我想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能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内容告他们去? TUTU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是针对经营者作出单方面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免除其自身责任的规定而言。我想IP卡的有效期限不能归入此类规定,对IP卡设定有效期限也是合理的。但是IP卡上设定有效期限首先应当保障消费者从容消费的权利,其次应当醒目,使任何一个消费者能够合理地注意到,否则就无效。通常IP卡上的有效期限一般符合这个要求。 杨春宝 律师 |
最后编辑于:2024-04-23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