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问:案例情况如下:因单位分配经济适用房,甲方与乙方为同事,甲方将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权转认给乙方,首付款已交,但产权证至今未办下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XX单位经济适用房购买权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一、 甲方自愿将XX处经济适用房购买权转让给乙方。
二、 房产以甲方的名义进行登记,甲方应负责办理:交房款、按揭贷款、办理房产证、土地证等手续,以上各项手续办理完后,甲方必须把房产证、土地证过户给乙方。乙方负责交纳期间各项款项。
三、 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X元整作为XX处经济购买权转让补偿费。
四、 如乙方要转让经济适用房给第三方,甲方同样要积极协助办理各项房产证、土地证和两证过户等各项手续。
五、 甲、乙双方订此协议,互不违约,否则应付同等转让费作为违约金。
想问的是:1、本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2、甲方能否违约?如甲方违约应承担什么责任?
3、乙方能否要求强制执行本协议?
法律桥网友解答:1\协议是否有效,经济适用房主要属于政策性房屋,对购买人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在购买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及转让.所以你们的协议第一条过户,要等5年后才能办理。
2\甲方可以违约,如果违约按照你们的约定给付违约金/
3\如果甲方已将房屋卖给第三人,该协议得不到强制执行.乙方只能要求反还价款及违约金。
最后编辑于:2024-05-08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