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和我男朋友为了结婚买了一处商品房,但需贷款。银行要单位出据担保,我和我朋友都是铁路职工,但当时单位不给出担保。于是我就用姐姐的名字买了这个房子(他和姐夫单位可以出担保),我拿着姐姐的身份证去办了房屋贷款,我在贷款合同书上前了姐姐和姐夫的名字。我每月到银行还款。而现在姐姐和姐夫要离婚,我该怎么办????姐夫要是提出要这个房子怎么办?请律师给我点建议。我真不知怎么办?我的房子是我的吗?谢谢了!
答:
我国房地产实行登记主义,即以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人为产权人,因此从理论上该 房屋是你姐姐和姐夫的,但是你可以举出你支付房款、归还贷款的证据主张你的权利。
如果你姐夫提出离婚时要求分割该房屋,你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此时你应当将你姐姐和姐夫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从而参加到他们的离婚诉讼中,请求法院确认你的产权。如果你能举出有力的证据,即使不能确认你的产权,也能确认你的债权,即你姐姐和姐夫应当向你支付已付房款,而产权为他们所有。
杨春宝律师
最后编辑于:2024-04-23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