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中必须要注明公司的经营年限吗?(2006)

法律桥网友咨询:新公司注册,申请表上的公司年限可以不填的吧?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要填上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则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营业期限(见第9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会在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显示。公司的营业期限届满是公司解散清算的法定理由之一,也是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股权的法定理由之一(见新公司法第75条),企业的营业期限可由企业自己拟定(10年、20年、30年等均可)由工商局核准,公司的营业期限可以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变更(续期)。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公司章程中必须要注明公司的经营年限吗?(2006)”,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最后编辑于:2024-04-29 22:59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Bridge.org。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