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tmd2008咨询:我们公司现在有四个股东,其中一个是占60%的法人股东,另外三个是各占15%、10%、15%的自然人股东。现在的问题是外方有意收购其中的28%(是法人股东出让)股份,按理我们算不算是中外合资企业?如不是,那是不是应该有两个营业执照,该如何才算是中外合资企业?谢谢,如果有法理依据更好!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属于中外合资企业,无需办两个营业执照。简单的说:一家企业中的股东分别有中国的企业及外国的企业或者个人,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中方的,则属于中外合资企业。外方股东占的股份一般不得低于25%。按照您所陈述的情况,首先需要贵公司的股东会作出股权转让的决议,然后由中方的法人股跟外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同时变更公司章程,报外经贸局批准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然后在30天到工商局换发营业执照,即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内资企业,外方有意收购其中的28%,算不算是中外合资企业?如何才算是中外合资企业?”,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最后编辑于:2024-05-21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