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与第三人签订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间的债权债务由第三人承担,这样约定是否可以?

法律桥网友Fengbin咨询:公司股东与第三人签订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间的债权债务由第三人承担,第三人自负盈亏,这样约定可以吗?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法律并不限制公司与第三人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第三人自负盈亏,只要具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且不违法强制性规定的,即为有效。

但公司应该注意两个问题,一为如果约定由第三人承包的是公司的部分产业,那么该协议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第三人签署,由公司某一股东签订如不加盖公章,可能会导致私自处分公司权益而无效。第二即使合同依法签订,但只具备内部效力,如果该第三人对外造成巨额亏损,对外由公司承担责任,但可以向其追偿,如果第三人无财产保证的,可能造成公司的损失,此为该协议最大的外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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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5-08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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