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师:
a计划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0万,用门市出资。门市价值约100万,产权登记为a的弟弟b(实际为共同所有)。具体问题是:
1、出资30万,门市价值100万。可以这么出资吗? 怎么处理?
2、门市的产权登记要怎么处理?可否直接出资,改变登记?
还有这种出资方式,有没有操作的可能? 谢谢拉!
答: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实物出资。但是根据你所述,基本没有操作性。原因有二:一是该房产并非A的财产,A不能将他人财产作为出资(共有财产须有合法证明);二是价值100万的财产作价30万无法操作,是否超出部分就放弃了呢?
如果是A的自有财产,且作价100万作为出资还有可能。若可以作价出资,必须过户至公司名下。
杨春宝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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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关于“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问题(2003)”,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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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4-25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