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游来游去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议,根据章程已书面通知各位股东,其中一位股东因本人找不到送至其家人代转,最终这位股东无故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该次股东会所作决议经另外几位股东通过。请问律师:该次股东会决议是只保存到公司,还是必须要送达未参加股东?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召开股东会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通知”,此“通知”的形式乃应当遵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一般而言,应当送达该股东在公司章程上所注明的“地址或住址”(“其中一位股东因本人找不到送至其家人代转”可以认定为已经尽力履行了通知义务),股东会决议应当保存在公司,法律并没有规定股东会决议应当送达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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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1-03-20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