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咨询:2000年我老总与陈某和赵某3人共同出资开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当时填写的出资情况是我老总占80%股份,陈和赵占20%股份(陈和赵为夫妻),但实际所有的钱是我老总一人出完的。法人和执行董事是我老总,其余2人担任经理和监事,应为某些原因在2005年把法人更换成了陈某并担任执行董事。(但股东会议及要签署的材料并不是我老总亲自签名和按的手印,只是默许了的)现在陈某因个人情绪问题,甩手不理了,我老总想把法人换成另一个人。但陈某拒绝签署一切证明,两夫妻从此不理不问。我想
询问:
1、如果这次也像上次一样更换法人行不行?如果更换了的话,到时大家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2、如果只是任免陈为执行董事,不换法人,有什么样的影响?
3、又不是公司人员,也不是股东能担任法人和执行董事吗?
4、执行董事和法人必须是一个人吗?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
1、更换法人应当要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于现在的法人代表不同意签名,因此可以由股东作出决议(老总的名义,他占80%的股份,其决议有效)的方式免去旧法人代表,任免新法人代表,然后由新法人代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只要手续齐全,不存在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
2、有什么影响?任免陈为执行董事那么陈为执行董事,不换法人那么陈依旧是法人代表。
3、可以。
4、不是必须。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找他人挂名担任法人代表,该法人代表突然甩手不干并拒绝签订任何文件,如何更换?”,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最后编辑于:2024-05-12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