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现在有一个问题请教:
在我上高中时,父亲与我的继母共同出资(继母只出1/6)买了一套房子,房产为我的名字。现在我要出国学习,继母欲将我的房子在我出国之后出售作为他用,我希望能够保证此房子的所有权为我,是否需要我一定将房产公证?在公证之后,她是否还有可能将房子在未经我的同意的情况下出售或转让?希望您能给我一些法律的帮助,保证在我没有同意的情况下他人不得私自更改房屋产权或所有权、使用权。
Tonny
答:Tonny,
你好!既然你已成年,且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那么任何人均不能在未经你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更改房屋产权,因为产权的转让须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而房产管理部门会审查相关过户文件,如果没有你的授权,或签署有关文件,房产管理部门是不会办理过户手续的。你无须为此办理任何手续,包括公证。至于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则可能被你继母侵占,为此你可以在出国前作出安排,如委托管理等。
杨春宝律师
最后编辑于:2024-04-23 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