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师,您好!
我们是一家民营公司,现在有一家国营停产企业欲与我公司联合经营。我方出资金和技术、管理,对方以现有的厂房设备作为投资。我们双方商定我方占70%的股份,对方占30%的股份。首先,我们想问您,这样合作合法吗?其次,我们担心一旦出现经营亏损,对方做为投资的厂房设备都是国有资产能够承担亏损吗?
答:
以国有资产进行投资须经过一定程序,并须对双方现金以外出资进行评估,只要办妥一切手续,联营就是合法的。既然将厂房设备作为投资,就一定要办理过户和转移手续,将来即使亏损,国企也不能干预,因为这些厂房设备已经属于联营企业,不再属于国有企业了。
杨春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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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4-23 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