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民营会展企业在广东连续举办某行业展会十多年,已经小有名气。上海某知名会展企业于2012年与境外某企业合作引进该行业内富有盛名的国际会展品牌,并且也选择在广东举办展会。广东会展企业为阻止竞争对手进入,先后向会展举办地、上海企业所在地工商局举报声称上海企业在招展及举办过程中存在诸多虚假宣传,要求予以查处,工商部门经调查,均认为并不构成虚假宣传,没有作出任何行政处罚。广东企业进一步向当地法院提起虚假宣传诉讼。杨春宝高级律师及其团队接受委托指导上海企业充分收集证据,应对、配合工商部门的调查,同时针对法院更高的举证要求,充分运用公证等证据保全手段,组织了大量的证据反驳广东企业的主张,同时指出广东企业已经将诉讼作为其实施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最终获得完胜,法院判决驳回广东企业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后编辑于:2018-10-07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