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求助:我司有一笔十几万的欠款还没回收,由于是赊销行为,且发票已经开给欠款方,欠款方在支付部分货款后,剩下的十几万至今还没付给敝司,敝司也催讨过,但未能如愿,而当时与客户签订此销售合同的敝司的销售经理(经手人)已经与公司解除合同两年多了,请问此销售经理是否还有追讨欠款的责任?当时发票也是通过他寄给客户的,如果欠款追讨不回来,他是否负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上海杨春宝律师解答:一般而言,没有。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首先销售经理没有追逃欠款的责任,至于有否赔偿损失的责任要看他的行为有否严重违反公司规章违反他的权限而定,如果是他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需要贵司举证证明,且在时效上可能也会有一定问题。
其实如果双方有合同,且贵司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完全可以诉讼对方要求支付余款,对方有发票并不当然证明其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当然在起诉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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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2-20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