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Jams咨询:现一内资商贸欲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另一个外资商贸公司,但该外资独资商贸公司也是新成立不久,比较疑惑的是:
1、该股权转让是否属于再投资性质,是否一定要符合有关外资再投资的有关规定。
2、如果可以进行股权转让,相关批准证书是否还得由国务院进行审批呢?上述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明确性规定。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对该外资商贸公司而言,其购买该内资公司股权的行为属于再投资性质,应需符合有关外资再投资的有关规定。购买该内资公司股权的行为是否需要经过审批,主要看该内资商贸公司的营业范围中是否有属于外资进入的限制类领域的,若有,则应当由该内资商贸公司向该公司所在地的省级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若无,则无须经过审批,直接由该内资商贸公司到该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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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关于“外资商贸公司收购内资商贸公司,是否属于再投资?审批手续怎样办理?”,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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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5-21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