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Wzybio咨询: 2003年3月我和甲,乙三人合伙注册合伙企业(生物产品经营部),执照上甲为负责人,4个月后解散,当时写了一个协议我和乙签字后交给了甲,我和乙委托甲注销,我和乙与该经营部无关,不负一切法律责任。但我没有刻协议,但有甲的手稿,没写日期和签名。甲没有注销,2004年甲将执照卖给乙,乙将甲的名字变更为丙,丙为负责人,还保留了我的33%股,我不知情一分钱也没出,实际上都是由丙的老婆和乙在经营,并且可能给别人违规过了一笔帐,这一切我都不知情。2005年底乙和丙闹翻,现在丙向乙要他的股,乙说丙一分钱也没出(很可能丙没出),为此乙和丙将要打官司。闹得很凶,今天丙还打了乙。
请问我在此中间有无什么责任,如有最大的责任是什么,我现在该怎么做。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实际上,你已经退伙了,你跟甲乙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关系已经终结,尽管工商登记里的资料显示你的股份为30%。至于乙丙之间的纠纷,则跟你没有关系。(鉴于工商登记里还显示你的股权份额,你作为合伙人的身份对外并没有灭失,如果该合伙企业欠债,那么债权人还可能追到你头上来。)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别人用我的名字注册合伙企业,若将来打官司,我有责任吗?”,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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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5-21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