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若一中外合资企业(其中外资占30%;中资占70%)与一外国投资者再合资成立一家合资企业(其中外商占20%;中外合资企业占80%)请问这家新合资企业算是中外合资企业?还是算外商独资企业? 还是算内资企业,因为新合资企业中,中外合资企业部份视为中国法人,不记入外商投资比例中.其中, 新合资企业中外商投资部份股权比例是否为20%+80%*30%=44%还是仅是20%.在税务处理上能否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另外假如外商独资企业境内转投资时,该被投资企业全部持股来源于外资,是否即能享有外商投资企业之租税优惠?
答:
中国政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其外资股份按资本来源确定,超过25%的即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外商独资企业再投资仍为外商独资企业。在本例中,新合资企业中外资比例为44%,应属中外合资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杨春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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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4-23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