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问:我家是一个搬迁户,家里组合是:父母两个,三个哥哥,一个姐姐,再带我一个.一共7个人.1988年搬到了现在住的房子,当时分到了两块地,每块50平方.由于当时没有钱,就只起了一块地,一共两层,并办理了相关证件.后来另一块地也起了两层,但是这块地并没有办理手续证件.后来几年前爸爸因病去世了,因没有办理遗嘱,第一个问题来了:房子名字是爸爸的,我们房子究竟该怎么分呢?6个人,妈妈,四兄弟,一个姐姐,.大家该分得房子的多少?
第二个问题是:由于妈妈和我们有点意见分歧,她想卖掉房子自己一个人拿完钱,我们不同意签字,不同意卖房子,妈妈卖得成吗?
第三:由于大哥结婚了,这房子有大嫂的份吗?
第四:由于另一个房子没有办理手续的情况下,我们加了两层,两边都加了.也就是说两块地都是四层共400平方,现在不知道怎么回事,不给我们办理手续,我们该怎么办?要是5个人说卖,有一个不同意卖,并不签字,这房子卖得出去吗?
法律桥网友解答:你爸爸的名字留下来的房子,属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出半归你母亲所有,剩下的一半由你母亲和你们兄弟姐姐平均分配,即每人分余下的1/6。第二个问题,母亲可以出卖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无权处理属于你们的部分。第三个问题。你嫂子没有继承权。第四个问题你只有找当地的文件看怎么办了。
最后编辑于:2024-05-08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