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颁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将自2002年9月30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政府因应国际域名注册管理的最新发展、国内用户大量注册国际顶级域名等情势而采取的完善我国域名管理体系的积极举措。自1990年CN域名在国际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中完成注册至今,我国域名管理模式经历了专家自发管理、民间协商管理、政府主导管理的过程,1997年5月,《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发布和实施确立了我国域名的体系和管理体制。该办法实行域名管理和服务合一的办法,并对域名注册设置了诸多限制,虽然缓解了域名和其他在先权利的冲突(实际运作中审查并不严格),但直接导致大量境内网站到境外注册域名。域名注册的流失将会威胁国家安全、浪费国际信道带宽、造成外汇流失、损害国家凝聚力及国际地位。此外,国际域名管理组织(ICANN)为了促进公平竞争,于1999年重新修订了国外域名注册机制,设立了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商、代理商的分层体系,国内网站通过国内的国际域名注册服务商、代理商注册国际顶级域名(如.COM、.BIZ等)和非CN域名的其他国家、地区顶级域名(如.TV、.CC等)的比例急剧上升。同时,中文域名的迅速发展和国际上多语种域名技术标准的制订,有必要将非CN域名的注册服务纳入管理范围。 新办法将适用于境内提供注册的任何类别的域名,不再局限于CN域名。新办法明确了注册管理和服务分离的模式,由域名管理机构按照非歧视性原则选择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同时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采取备案制度,加大管理力度。 新办法只对域名注册作了原则规定,域名体系将由信息产业部以公告形式另行公布,由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制定域名注册相关规定。原办法中只允许国内法人注册、只允许注册三级域名、命名限制以及不得转让等限制均不复存在。信息产业部和CNNIC行将公布相关细则,放宽域名命名限制,开放域名资源;以适当形式开放二级域名、开放个人域名,开发域名资源;简化域名注册手续,实现联机注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收费标准。 新办法还增加了域名争议解决条款,参照国际惯例,提出民间争议解决机制。在申请域名时,由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与申请者签订协议,在协议中规定如发生域名纠纷,申请者(域名持有者)将接受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管辖。(作者:上海市浩华律师事务所 杨春宝律师,稿件来源:法律桥) (发表于人民网,2002年9月29日,责任编辑:陈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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