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师:
您好!请教两个问题:
一 因在内地注册一个公司所需费用太高,我拟在一代理注册香港公司的机构注册一香港公司,然后以香港公司在中国内地办事处名义进行公司业务运作,不知这合法不合法!!如不合法,还需要那些手续!!要怎样做?要注意那些方面的问题??
二 香港公司在内地开展业务时,所开发票是内地的呢,还是香港的呢?交税要交给内地还是香港呢?还是分开交??有哪些税??
李华
李先生:您好!
在香港注册公司确实费用较低,但是香港公司在内地设立代表处仍需一定的费用,且代表处不能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只能从事联络、信息收集等活动,因而以香港公司驻内地代表处名义从事业务运作是不合法的。
如果您决定注册香港公司,并设立内地代表处,须向驻在地外经贸部门申请,并经工商登记即可。
至于发票和税费,因为代表处不能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因而不存在发票问题,但是仍需交纳税务部门核定的所得税和营业税。当然,香港公司仍需在香港纳税。
杨春宝 律师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能否以香港公司内地代表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2003)”,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最后编辑于:2024-04-23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