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最近,我们公司以转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该宗地原为集体土地,今年已办理完征用手续,转为国有土地。 然,早在90年代,村里就将此地块一角的土地出租给一家企业,由企业在此建房,进行经营, 并签订出租协议,期限20年。此处所建房屋该企业未办理相关手续,属违章建筑。 我们公司取得土地后,欲进行土地整理工作,即叁通一平,故直接面临拆迁问题。该企业目前未经营,也不愿搬走,要求我们给予赔偿。 请问,杨律师,我们应该赔吗?这份租赁合同在土地国有化后,效力如何确定?它是违章建造,我们作为转让方能直接拆除吗?抑或要到规划部门办理拆迁手续?
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补偿通常应当在土地征用时进行,由征用方补偿。你公司取得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只应当支付出让金即可。当然如果你们的出让合同约定由你公司拆迁补偿也可。拆迁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你公司只有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违章建筑一般不予补偿,但是通常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给予适当补偿。至于租赁与征用的关系,根据现行法律,征用和拆迁优先,原土地使用权人以及承租人应当配合。 杨春宝律师 |
最后编辑于:2024-04-23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