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What咨询:我公司为内资民营企业,现想将其中一个股东的股权转移给一位非股东并聘请此人为董事长。但是此人拥有日本永久居住权(还是中国国籍),身份证早在出国的时候已经上缴公安部了,现在只有护照。请问此人是否视同外国人?这样股权还能否转让给他?需要如何办理?另外,如果不能转让股权,我们是否能聘请他为我公司董事长?
上海李天天律师解答:你转股权给他是可以的,问题是他当董事长后如何工作没身份证呀。
What再咨询:用护照可以代替吗?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根据国家有关鼓励华侨投资的规定,以及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规定,在外国居住的中国公民在国内投资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规定,也就是说:本案,将内资企业的股份转让给在外国居住(取得居留权)的中国公民,需要经过外经贸部门的审批,内资企业转变为中外合资企业,并根据合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待遇。是否转让股权,均可以聘请他为贵公司董事长。
法律桥网友AVEX解答: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1、该人购买股权的资金是来自国内还是国外?
2、其股权是否超过25%?
3、担任董事长应该没有问题。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内资企业的股权能否转让给在外国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手续如何办理?”,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最后编辑于:2024-05-21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