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的前邻现在因城市改造老房须拆旧建新,前临的三间瓦房旁在83年之前是一个五米宽的路,66年因前临是地主成分全家下乡,三间瓦房收为国有,83年落实政策反城三间瓦房退回,他并在临三间瓦房的五米宽的路上又建了一间3.5米宽的平房,现在他要把这一间3.5米宽的平房当做老业房和三间瓦房一起建成三层楼房,路仍留成1.5米宽,路太窄我们不愿意,他现在拿出了一个当年的准建证,没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房产证只有三间老瓦房),建设局说只要有过去的准建证我们就认可,我们请问建设局的这种说法对吗?他没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只有一个当年的准建证能作为现在建楼的有效证件建新楼吗?谢谢。
答: 由于我国政策变化较多,且在办证/落证等方面连续性也不是很好,因此政府部门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并不严格要求提供土地证和房产证,准建证或施工许可证或类似证件均得到认可。但是对方加层是否会对你们造成影响?如采光、通风及通行等,可以从这个角度去交涉。
杨春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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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4-23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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