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nut54咨询:我县自来水公司地下水资源被县政府在公司人员还不知道的情况下拍卖,而且县政府还欠公司的欠款,这种做法是不是合法?还有,公司的纯净水厂是公司员工合股办的,也在拍卖范围里面,这种做法是不是合法?请大家帮忙说说。谢谢了。
法律桥网友苏慕村解答:个人认为:自来水公司的地下水资源的使用权,应当是特许经营的范畴,故县政府在未与公司协商将其拍卖,应属于违约。另,纯净水厂系公司员工合股设立,县政府违法拍卖纯净水厂属于侵害他人财产权的行为,你单位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政府承担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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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关于“企业的国有资产,是否能被县政府无故拍卖?”,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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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5-08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