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杨律师你好,我有一个问题想咨询,这是我第一次通过网上来寻求法律帮助,恳请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给我一个解答。我以公司的名义投资80万入股“另一公司”,“另一公司”已经注册登记,我又以个人名义(我是法人)从“另一公司”借出50万,有借条,借款人是我,出借人是“另一公司”,请问我这一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我的行为性质是什么?快开股东会和监事会了,我很着急,盼回音!
答:
你的安排从表面上看没有大的问题,一是投资关系,一是借贷关系,两者是相互独立的。但是公司不能向个人借贷资金,借贷行为无效,你应当尽快归还。如果你在另一公司任职则问题会更严重一些。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您的两个行为可能会被认为有抽逃注册资本之嫌,须慎重对待。
杨春宝律师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注册公司后可以向公司借款吗?”,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最后编辑于:2024-04-23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