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Simy咨询:目前我公司的日本总公司在中国境内设有两家公司:
地点 成立时间 性质
苏州 1994年 以进料加工贸易为主的外商独资生产型企业,于2006年取得外贸经营权
上海 2004年 外商投资贸易公司
现我司希望能整合在中国的销售业务,请问:
1、上述苏州公司能否在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内投资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注册资本要求是?
2、上述上海公司能否在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内投资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注册资本要求是?
3、以日本母公司的名义在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内投资设立分公司的话,注册资本要求是?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上述问题1、2,区外的企业均不能到区内开立分公司,只能开子公司;问题3,一般的外国公司不能直接到中国境内开立分公司,只能开子公司;到保税区内开公司,注册资本一般不低于美金20万(这是广州保税区的规定)。外资公司到保税区内开立子公司,需要的审批程序可在保税区内完成,流程跟开立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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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0-09-30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