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密码局、濒管办公告
(2018年第157号)
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同时废止。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
2018年11月20日
最后编辑于:2019-06-09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