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公告2018年第157号-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密码局、濒管办公告

(2018年第157号)

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同时废止。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pdf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

2018年11月20日

最后编辑于:2019-06-09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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