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Aaronyang咨询:我个人需要和别人合作办个工厂,出口家居产品。我们各投资50%,对方是一个有限公司。我现在想了两个合作办法:
1、我们签定一个私下的合作协议,按照投资方式分红,但这样的话,合作的工厂将作为这个有限公司的一个分厂,我想请教这样的合作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2、我和有限公司一同注册一个有限公司,但作为有限公司就需要交税,如果是合资公司的话,就可以享受出口免税的政策。
我想了解,自然人是否可以和一个法人合作成立一个合资公司,或者自然人、国内法人、国外法人,三方是否可以合作成立一个合资公司?
上海文淳光律师解答:合资公司,目前国内一方只能内资法人,其他是可行的。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上面所说的合作方式1的合作协议应该是受法律的保护的,但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这个“分厂”很可能在法律上不是一个独立的主体,你们之间的合作协议如何签订以及实际如何操作,将是一个问题。合作方式2中的你跟其他国内公司、国外公司成立外资公司的问题,目前尚不允许国内个人与外方共同投资成立外资公司,但处理说法上可以变通,例如采取先成立内资公司然后通过股权转让成为外资公司的方法。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国内自然人是否有资格成立中外合资公司?”,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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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5-12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