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行的股份是否都是“记名股”?(2003)

问:

1、请问我国所发行的股份是否都是“记名股”,有没有“不记名股”。
2、若有不记名股,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中是否有登记,如何管理?
3、若有不记名股,在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册中是否有登记,没有登记又如何管理,如:如何通知其参加股东大会、分配股利等?

答:

公司法第133条规定,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如果不是向社会公众发行,则应当是记名的,自然也就可以通知相关股东。第134条规定,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显然由于不记名,不可能在股东名册中登记,另外我国现在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托管发行在外的股票。

杨春宝律师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我国发行的股份是否都是“记名股”?(2003)”,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最后编辑于:2024-04-23 22:55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Bridge.org。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