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james2014咨询:签订的居间合同,其生效的条件是:“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但在操作中,最后在协议上加盖的是“公司合同专用章”。请教律师大侠,这个协议是否生效了?
“公司合同专用章”是否也要在工商局备案了才会跟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效力?另外在我国法律上,公章到底是个什么概念?包括哪些公司行政章?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其实公章这个概念在理论上一直存有争议,如果要简单的回答你的话,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双方附生效条件的,自条件成立起生效。而所谓依法成立应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就本协议来说,个人认为不属于附条件,而盖章只是书面的确认方式,至于是否一定是公章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公司认可合同专用章,且之前也有使用合同章进行对外合同的签订的,法院一般应予以认可。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合同约定加盖公司公章后合同生效,结果盖的是合同专用章而非公章,该合同是否生效?”,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最后编辑于:2024-05-08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