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公司以各种不同方式获得数百名网络写手的网络作品的著作权授权,据此与上海某电子书软件公司合作制作电子书在其网站上供有偿下载阅读。后该电子书软件公司又与某知名文学网站合作推出该知名文学网站的电子书频道,向其提供电子书制作技术和引进的香港、日本等地的漫画作品,但经过一段时间运营后因感觉没有盈利前景而终止合作,然而该知名文学网站的电子书频道并未因此关闭。广东某公司发现该知名文学网站的电子书频道包括其拥有著作权的网络作品,遂提起诉讼。杨春宝高级律师及其服务团队代理上海某电子书软件公司参加诉讼,并提出了有力的证据和抗辩,最终法院判决的赔偿额还不到原告主张的10%。
最后编辑于:2018-10-07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