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利用两名中国人的名义在国内设立了一家内资企业,该外国公司打算收回股权,将企业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有何简便的操作方法?

法律桥网友李生咨询:我有个外国公司的朋友,他的外国公司用两个中国人(其实是雇用的经理)的名义开了内资的有限公司。现在他公司希望将该公司变更为该外国公司独资的外商独资企业(因为内资公司所有投资都是该外国公司支付的),请问:
1、可不可以按1元的价格从两个中国股东购买100%股权,政府会批准这种转让吗?或者可以办理无偿赠与吗?如果都不可以,有什么办法呢?
2、可不可以保留其中一个中国人,比如10%的股份,成立一个外国公司90%,该人10%的合资公司?
3、如果完成了股权变更,是否必须对员工进行补偿(如果不炒掉任何一个员工)?
4、办理这些手续大概有多少费用,包括审批费(比如评估、注册、等等)。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你朋友公司的现状目前涉及到一个隐名投资的问题,在法律上操作并不是很难,关键在他们办理前需要明确几个前提,否则很可能陷入被动。

所谓隐名投资即是真正的投资人隐去其身份,而由其他人员作为外部的工商登记的股东,在双方没有办理变更前,从法律上来说,该公司的两个经理即是公司的投资人。所以如果说这两个经理愿意配合真正的投资人办理变更登记的,那么双方只要签订好股权转让合同,同时由于是外商投资,需报当地外经委审批,并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后,即可实现目的,你所关心的价格问题,公司法对双方股权转让的具体价格不做限制,由双方协商确认,一元转让也可以,办理中外合资也可以,前提即是确定两个经理对此愿意配合。

如果不确定其是否愿配合办理,你朋友需考虑当时在设立公司时双方是否签订有相关的隐名投资协议,该协议内容是否能够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思,该公司目前是否有你朋友在实际经验,如果都是“否”的话,建议慎重处理,需要在采取措施前现行进行一些先期的取证工作,以保证后续事项的顺利进行,否则将会很被动。

李生再咨询:但是现在问题是他咨询的律师说,根据国家外资并购的规定,必须先进行资产评估,收购价要按评估来,1元收购的不会批准。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根据最新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或者资产转让确实需要以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转让的依据参考,由于你朋友本身即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此次办理手续只是恢复其股东身份,故只要其他两个显名股东愿意配合的,评估价不会在实质上构成障碍,即使有问题,隐名股东还可通过股东确权之诉来确认其股东身份。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如果按照马律师提出的建议审查认为可行后,价格不是问题,因为既然该两个中国人是“雇佣”的,并且愿意“配合”的,那么合同上虽然写着一个价格,但是可以让这个价格永远是一个纸面上“价格”,不给付真金白银就可以了!政府主管部门如此规定,只是为了防止避税。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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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5-21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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